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各类人才申领新型居住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总工会
慈溪市公安局
慈溪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慈溪市各类人才申领新型居住证认定办法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现就做好该文件中涉及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等各类人员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职责分工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人才、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投资创业人员认定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有特殊贡献者(劳动模范)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分类及政策享受
符合下列五类人员条件之一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可不受慈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限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尚无全省、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须在本地取得);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个人在本市(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人员;
(五)被评为慈溪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
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第(四)类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第(五)类人才由市总工会负责认定。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第(一)、(二)、(三)类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慈溪市申领新型居住证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且根据人才类型,一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第(一)类人才: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海外获得的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获得的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二)类人才: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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