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4日
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人才强市建设,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要求,现就深入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成就突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实现人才引领新发展。
二、培养目标
在前几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启动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周期,力争再用五年时间使我市115人才培养总数累计达到1200名,构筑我市更富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高地。其中第一层次:培养100名能跟踪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与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发展潜能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300名在专业领域代表我市技术前沿,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与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发展潜能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800名在我市相关学科、技术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望进入市“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序列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人才选拔
(一)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人员,重点从我市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研发人才和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领域从事学术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同时,加大对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和在慈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拨培养力度。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第一、二层次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硕士以上(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3)符合以下2项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专著;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在专业技术领域有多项重要创新、发明创造,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引领发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符合以下2项条件: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在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原一、二层次继续培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48周岁以下。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条件予以选拔,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选拔程序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程序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评选小组审定,人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选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建,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第一、二层次人选一般应从下一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参照第一、二层次的选拔程序组织实施。
(四)分类评价
在选拔评审时,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不唯资历、不拘一格,及时发现处于学术技术萌芽期的年轻优秀人才,吸纳到人才工程培养。同时,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从事工作性质,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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