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和日常监管,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慈劳社就〔2011〕3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人员招录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招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竞聘上岗原则,招用、更替程序是否规范到位,各项基础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用工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是否对从业人员定岗、定责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制度、考勤记录、考核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岗前培训、人员进出更替是否规范,是否实名制上岗,是否存在顶岗、替岗、不上岗等违规现象。
(三)资金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待遇与劳动保护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并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虚报岗位和人员冒领补贴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详见附件),对各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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