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5〕48号)和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7年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企业用工书面审查(信息采集)任务指标》(甬劳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监管和审查范围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教育、卫生系统、银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监管和审查内容
1.遵守招用工规定和办理有关手续情况;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情况;
3.执行遵守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情况;
6.遵守工时制度情况;
7.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
8.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采取书面审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平时开展网格数据采集工作,填写《宁波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表》,录入《浙江省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电脑自动评级或人工录入定级为A级、B级、C级和失信企业四档。按照失信企业自被定级之日起,每2个月主动监察一次; C级企业,自被定级之日起,每4个月主动监察一次; B级企业,自被定级之日起,每6个月主动监察一次;对A级企业,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可以视情进行主动监察。主动监察情况实时录入系统中日常巡查登记一栏。
(二)步骤
书面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抓好落实,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具体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自行组织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操作训练,要熟练掌握《浙江省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http://60.190.57.99/nbldjc或http://nbldjc.nbhrss.gov.cn/nbldjc/,用户名:cx_姓名全拼,初始密码:888888),注意录入企业必须经过电脑自动评级或人工录入定级,减少不定级企业数量。同时,每次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情况也要实时录入系统,方法同书面审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宁波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表》。
2.信息采集阶段(6月30日前)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组织各网格内监察员及协管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填写《宁波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表》,把采集的用工数据准确输入《浙江省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把《宁波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表》整理存档,做到电脑台帐与采集资料一致,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3.整改阶段(7月15日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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