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慈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慈政发〔2006〕113 号),特制订《慈溪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慈 溪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慈溪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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