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根据《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慈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慈溪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企业自建、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两类。其中企业自建可以是单个企业单独建设,或者多个企业联合建设;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是指企业依托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的智力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具有固定的研发设备,包括研究开发仪器及检测设备等,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4、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或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对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5、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或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年均达到75万元。
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薪酬;②研发直接费用;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与研发相关的费用。
6、具有研发成果,包括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当年国际专利有效申请,或两年内新技术新工艺成果产业化应用等。
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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