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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级科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技术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慈溪市级科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本批项目面向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2018年1月1日后在慈溪市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国家、省级);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2022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并自行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宁波市、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须签订合作申报协议书,明确项目中研究任务分工,经费筹集使用预算,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等内容。

7.企业、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均不得超过2项;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8.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单位不得申报。

9.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计划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相关核心知识产权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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