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二)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三)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宁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条件(一)、条件(三)和条件(四)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市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规下企业上传2022年度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凭证等材料。
三、补助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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