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慈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监管工作,加强科研诚信系统建设,我局对慈溪市级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项目已超出项目实施周期、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验收申请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提交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技局(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307室)。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项目验收。
2.若项目实际已经完成验收(通过、结题、不通过)或已经撤销,请项目承担单位向我局提供已经验收的书面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以便更新项目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10527/82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