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实施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
二、支持对象
1、属于慈溪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宁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稳定,有自主研发能力,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且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80%。
4、企业主导产品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未有300万元以上的信用或商业信贷记录。
三、 运作方式
1、科技信贷采用“政府&保险(担保)&银行”三方合作模式。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30%:40%:30%(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化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为40%:40%:20%)。到科技信贷出现风险需要风险池资金代偿,则由风险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履行代偿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01109/29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