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科技争投”,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
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为5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1、我市发放的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兑现券。
2、申领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的创客(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三、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服务范围
1、科技创新券使用服务范围,包括各级创新载体为企业和创客提供的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相关的技术开发(仅限于与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的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包括测试分析、技术查新、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转让,也属于科技创新券使用服务范围。
2、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
(2)因产品销售(出口)需要而实施的检测或认证;
(3)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4)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
(5)已列入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补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四、科技创新券的补助额度
1、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开发类及科技成果转让类服务,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30%兑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服务,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30%兑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创客类三年内,按总服务费用的50%兑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委托(合作)开发类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类服务,单个项目连续获得创新券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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