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备案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即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前三位股东中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3、所申报项目正处于研发阶段,且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4、在申报截止日前,所申报项目研发费用(按照项目申报表科目)已投入50万元以上,且在企业会计科目的研发费用中有项目列支;
5、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已获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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