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宁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要求,宁波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已到期、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宁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已立项、未到期的宁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具体类别及立项年度
(一)工业类
1、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2018年和2019年立项;
2、工业重大专项,2017年及以前立项;
3、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2014年及以前立项;
4、工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2012年及以前立项。
(二)农业和社会发展类
1、农业重大专项,2017年及以前立项;
2、农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2012年及以前立项;
3、科技富民项目,2017年及以前立项;
4、科技惠民项目,2017年及以前立项。
(三)科技创新团队类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2016年及以前立项。
三、自查方式
1、网络填报。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云平台登录”按钮,通过左侧栏目选择“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按要求于5月27日前,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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