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各税务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领办〔2020〕3号)文件精神,启动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预申报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拟申报企业需在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http://gaoqi.nbsti.gov.cn)进行预申报,模拟专家评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
(二)网上填报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排两个批次,认定采用无纸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地方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两批分别为6月15日及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步审查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责,参照《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对企业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二、补充说明
(一)材料提交
企业需网填写完整的高新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完整附件,其中国家网申请书封皮中认定机构选择“宁波市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选择受理机构中选择“慈溪市科技局”提交,下载正式版本的申请书后上传地方网。
(二)材料制作
认定工作采用无纸化,国家、地方网提交数据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均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符合认定基本要求。纸质备查留存材料不做强制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kejiju/20200423/27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