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批次
(一)第一批认定,(针对2014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材料受理截止6月15日。
(二)第二批认定,书面材料受理截止7月31日。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6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1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6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2016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网络申报与纸质资料。
(一)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详见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我办;经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对于已注册的企业,应延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二)制作资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工作指引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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