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00号)精神和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18〕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慈溪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要求
(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补助
对参加第八届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2018年)展览的企业进行摊位补助。
1.补助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第八届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2018年)展览,且有独立展览摊位。
2.奖励标准
对参加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的企业,按照摊位费的100%、装修费的5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智博会展会补助申请表(附表1);
(3)博览会参展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4)博览会摊位装修合同复印件、费用清单及发票;
(5)博览会现场照片。
4.其他说明
(1)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要主动通知企业做好补助申报工作并做好材料的初审,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经所在地镇(街道)确认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2)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收款)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付款(收款)为准。
联系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颜洁清,联系电话:63801746,邮箱:183268323@qq.com,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132号。
(二)互联网服务平台奖励补助
1.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经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申报程序,且被认定为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②当年度投入在100万元以上。投入包括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其中计入补助的装修费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2)补助标准
按互联网服务平台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互联网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3);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件2);
④投入合同复印件;
⑤服务平台截图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购买了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服务。
(2)补助标准
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投入明细表(附件2);
③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④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必须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当年度加入小米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产品进入小米有品、网易严选等高端平台配套销售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加入小米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产品进入小米有品、网易严选等高端平台进行配套销售的,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从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③小米生态链或者大平台合作合同复印件;
④若为与小米生态链合作,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
⑤当年度配套销售收入清单、财务明细表(附件6)以及对应财务发票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要积极做好排摸工作,主动通知企业做好补助申报工作并做好材料的初审,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经所在地镇(街道)确认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申报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补助可延后至1月31日。
②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认定申报通知另行下发,经认证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名单另行发文公布,请关注市经信局网站。
③以上平台投入额、销售收入等均不含税,以发票和付款为确认依据,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收款)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付款(收款)为准。
④上述高端平台是指小米有品、网易严选、苏宁云商、慧聪网(B2B)等。
联系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颜洁清,联系电话:63801746,邮箱:183268323@qq.com,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132号。
(三)工业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补助
1.申报对象
已向市经信局申报2018年度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立项的企业;有2017年度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延续项目的企业。申报补助项目要求已在2018年底前完成或2018年底前只完成阶段性咨询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咨询费用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上。
2.申报资料
(1)《慈溪市工业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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