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为引导企业开展融资担保,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全市担保行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总额
按年有效担保金额0.5%-2.5%的补助标准,核定补助总额为400万元。
二、补助对象
在慈溪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已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人民银行备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三、风险补偿条件
申请风险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除外),运行须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6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注册资本1倍以上,市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年日均“三农”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三)公司的净资产80%及以上应用于担保业务(含用于担保业务的固定资产和代偿损失);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
(四)担保对象为纳税机构所在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且单户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户籍所在地在本市的农户且单户担保余额100万元以下;
(五)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包括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
四、补偿业务范围和标准
(一)增量业务补助
对当年担保公司符合补助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均余额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给予2.5%补助。
(二)基础业务补助
1.为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年1%计算模拟补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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