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强市建设,现将《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
慈溪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慈溪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激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6〕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围绕打造慈溪工业经济升级版,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以下简称“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和奖惩政策挂钩,健全激励倒逼机制,强化资源产出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企业树立“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单位用地产出价值,提升单位用能与排放产出效益,把推动工业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导向,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二、评价原则
(一)部门负责、属地配合原则。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落实相关差别化政策,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园区)要积极配合,确保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政策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建立企业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奖励扶持政策、严格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绩效评价、统筹施策、反向倒逼等手段,确保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绩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对经评价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进行淘汰,从源头上促进项目质量和企业质量效益提升。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或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个指标;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
(三)权重设置。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3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各占50%。
(四)指标基准值。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个指标(规下两个指标)的平均值为基准。
(五)计算方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按市环保局拟定的细则实施,其余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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