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东滨海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审批效率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经发办(局)受理。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吨以上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二、简化申报材料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企业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表1)和新增变压器申报核准表(附表2),即可办理。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吨至3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除浙经信资源〔2012〕179号文件规定的八大高耗能项目外),简化原先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规定,调整为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简易节能评估报告表(附表3)。
三、加快评审速度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或新装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镇(街道)、慈东滨海区管委会节能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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