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东滨海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能评审管理,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节能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专家评审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慈溪市财政局
节 能 办 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慈溪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专家评审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1〕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63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投资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上投资项目需进行节能专家组评审,现制定专家组评审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节能评审专家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的重要支撑。市节能办加强节能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 节能评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评审专家和专家组对项目节能评审结果负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论纪要。节能评审结论纪要是市节能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市节能办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对评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节能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节能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对提供的评审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节能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节能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二、节能评审程序
第七条 市节能办负责受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等评审材料,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和补正。
第八条 节能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和内容,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建节能评审专家组。
(一)节能评审专家应熟悉上级及慈溪市节能管理要求和相关的节能管理制度,熟悉节能技术,在相关的节能技术、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的管理职务。
(二)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至5人,节能评审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其中节能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同一单位的专家参加同一评审组不得超过1人。节能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评审组组长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一般应由节能技术专家或熟悉经济管理的技术专家担任。
第九条 节能评审采用专家独立评审和评审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组评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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