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经幼儿园申报、各教办和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初审、市教育局审定,2021年度拟核定学前教育专项奖励与补助经费已初步确定。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名单及拟核定的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补助款项予以公示。本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3月31日起至4月2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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