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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一)全面做好供需调研。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应提早做好本区域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地要根据当地派出所提供的适龄幼儿人数和历年流动情况,科学预测2021

学年小班入园人数。各地要根据教育局核定办园规模、标准班额、幼儿园办园条件等,逐个确定幼儿园最大接纳学位数。

(二)有序统筹招生计划。各镇(街道)要根据供需情况,逐个确定区域内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班额限制,但最多不得超过30人。幼儿园布点与入园需求不对称的镇(街道),要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确保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

(三)合理控制插班生招录。以“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目标,控制中、大班插班生招录。各园应在小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确定插班生招录计划,平均班额不足30人的方可根据富余学位数接收插班生入园。2021学年,中、大班既有班额分别已达到或超过30人、35人的幼儿园,不得再接收插班生入园。

(四)统筹安排托班计划。现有幼儿园资源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均应优先用于招收市域内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重点保障本市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8%以上。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原则上不开设托班;充分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尚有富余资源的镇(街道),可统筹安排有接纳能力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二、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五)从严控制入园年龄。2021学年幼儿园小班招收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读小班。其他中、大班插班生也严格按规定年龄招收。

(六)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机关幼儿园优先招录慈溪市机关干部子女;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户房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需求,有富余学位的应招收附近其他适龄儿童入园。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三、完善网上报名流程

(七)统一实施网上报名。所有要求在我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5月19日上午9:00—5月25日下午17:0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托班和中、大班招生报名暂不列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八)规范入园志愿填报。本市小班适龄儿童可以在本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和就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选报,意向接受个性化学前教育的,可以选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可以选报3个平行志愿。

(九)真实填报相关信息。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园。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平台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各幼儿园负责对选报本园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贯彻与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四、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十)明确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各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经教育局审定后公告,机关幼儿园招生办法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后公告,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公告。各公办幼儿园须严格按审定、公告的办法预录取幼儿。

(十一)按序录取报名幼儿。各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镇(街道)内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小班适龄儿童入园,确保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中、大班插班生参照小班新生顺序录取。

(十二)严格做好学籍管理。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五、统一招生时间节点

(十三)统一发布招生信息。各地(园)于4月26日前完成小班招生计划申报。汇总审核后,教育局于4月30日前通过“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公布2021学年慈溪市幼儿园招生信息,具体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是否普惠、星级、招生计划、联系电话等。

(十四)错时组织录取工作。幼儿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其中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统一在6月11日之前完成。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在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前科,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园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园。各镇(街道)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到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随班就读;告知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园就读的要指定幼儿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六)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子女等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七、有关工作要求

(十七)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意见的重要方面。各地各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入园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幼儿园,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十八)优化招生服务。各地各园应在报名截止日前2周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原则、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明保教费按何星级标准收取)、需携带材料等。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十九)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因低小幼儿园整治停办分流生源而需临时扩大指定幼儿园招生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各地各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附件:

慈溪市2021学年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信息汇总表(公示).xls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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