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教普[2019]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以下简称研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慈溪市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市级研学基地:
(一)符合《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研学基地名称与基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认真组织自评,并请准备如下资料:
1.《基地申报表》(附件2);2.《基地自评表》(附件3);3.九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4.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特色简介(600字左右);5.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6.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二)统一受理。由慈溪市教育局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负责接收申报单位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会同市文广旅体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学基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研学基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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