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63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75元,每立方米提高0.63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85元)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即“煤改气”气价每立方米最高为3.45元。具体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56号)执行。
二、执行范围
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我市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慈发改价〔2017〕37号)同时废止。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今冬明春用气高峰期间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并就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4日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63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75元,每立方米提高0.63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85元)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即“煤改气”气价每立方米最高为3.45元。具体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56号)执行。
二、执行范围
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我市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慈发改价〔2017〕37号)同时废止。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今冬明春用气高峰期间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并就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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