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核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标准的请示》(慈环[2013]4号)收悉。
为加强我市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按照35元/吨或每桶3.50元(以120升桶为计量单位,不满1桶的按1桶计)的标准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取。
二、缴费对象为中心城区东至东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南三环、北至中横线范围内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国家机关、个体经营者等。
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街道及横河镇的环卫部门要及时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不得无故拒缴、拖欠。
三、本批复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9日
抄送:宁波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法制办,浒山、古塘、白沙路、宗汉、坎墩街道街道办事处,横河镇政府,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fagaiju/20181119/19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