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9年11月29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慈党〔2019〕3号)《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办法》(慈人大〔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如下: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为推动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0.06亿元,负债总额104.12亿元,净资产总额145.94亿元,资产负债率41.64%。以下重点汇报市本级情况:
(一)资产总量情况
市本级资产总额191亿元,负债总额79.22亿元,净资产111.78亿元,资产负债率41.48%。
(二)主要资产配置情况
1.房屋使用情况。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面积197.42万平方米。
2.土地使用情况。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土地7.33万平方米。其中:自用7.33万平方米,占实有土地100%。
3.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实有数1061辆,价值1.77亿元。
4.大型设备情况。50万以上通用设备实有数95台,价值1.16亿元;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实有数120台,价值1.96亿元。
5.在建工程情况。期末账面价值4.5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0.87亿元,事业单位3.64亿元。
(三)资产使用和收益情况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2018年度通过房屋、大型设备等出租出借,累计收益总额1796万元。
(四)资产处置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当年处置账面价值2.49亿元。其中无偿调拨(划转)1.6亿元;各类报废报损0.85亿元;出售、出让、转让相关资产100.60万元等。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
(一)以规范和理顺管理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分级监督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上级对资产管理的要求愈来愈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2011年5月,我市出台《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11〕84号),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单位”三个监督管理层次,即财政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单位主体责任,理顺并实现了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分层分项分岗的管理体制,同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2.完善全生命周期制度建设。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实际,以《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为基础,陆续出台《慈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慈溪市市级机关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慈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初步搭建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同时,为确保我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印发《关于做好慈溪市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市提出具体意见。
3.引入全过程动态管理信息化系统。我市从2012年开始全面实施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资产日常配置、登记、调拨、报废等管理环节实现信息全过程动态管理,根据资产不同类别和价值设置审批权限,确保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审批流程规范化。同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公物仓”模块,加强闲置资产调剂使用。
(二)以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为契机,全面开展市属国有资产整改工作
1.全力配合市人大做好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为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奠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基础,2018年3月,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为对象,以其所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房屋和建筑物、土地、山林、湖泊及海涂等相关情况为内容的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布置会议;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资产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作为牵头部门及时汇总复核上报数据,撰写资产分析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2.全面部署开展市属国有资产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的决议》(慈人大〔2018〕12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牵头,梳理了需修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特定问题调查整改两张清单以及一张整改任务分解表。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44号),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围绕资产监管机制、资产管理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等四大类问题,对照两张清单和一张任务分解表进行整改,标志着市属国有资产整改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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