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86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慈溪市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ixi.gov.cn)是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同时所有政府采购信息还应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其中已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操作;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需要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应事先征询市政府采购中心意见。
三、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取得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的核准。
四、采购人应按照《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慈公共资源〔2013〕23号)的规定,通过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172.19.48.226/)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操作。
五、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品目名称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准)先报财政部门备案,再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确认采购方式,然后由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录入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
印刷、纸张、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日常性项目,应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按照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对通用类项目,应明确到具体购买内容,按末级采购品目填报;对专项类项目按“能否以一个供应商供货”为分类判别标准,凡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就以一个采购品目填报,如需几家不同供应商供货的,则以若干个不同采购品目填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单独列出,不得混淆于其他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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