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房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部署,我市全面推进存量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工作,为顺利落实经纪机构网签点的申请和权限下放工作,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房管中心)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的实施和管理。
二、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工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纪机构办公现场应当公示机构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从业人员照片及身份。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并挂牌上岗,挂牌对象包括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的业务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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