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市质监站: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深化劳务用工改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业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劳务工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等有效识别设备为载体,动态反映劳务工人身份、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用工评价等信息的管理制度。
二、自2017年5月1日起,慈溪市范围内在建工程(主体中验以前)建设项目必须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新开工工程必须在开工的同时,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质监手续时,施工企业应做好使用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准备,提交《慈溪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办理后,协议书作为质监手续资料的一部分移交市质监站,把实名制管理作为工程技术交底的内容。
对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2017年7月15前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完成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在此时间之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建立健全劳务工劳动合同、 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
鼓励进入装饰工程阶段的在建工程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人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劳务工人实名制监管。市质(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劳务工人实名制执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鼓励建设单位、建筑业协会积极参与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四、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項目部建立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纳入施工企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置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申报等工作。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签署工人进场承诺书并严格履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做到先签订合同后进场务工,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施通道,借助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等识别设备,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门禁考勤管理。
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必须能与慈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以便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精准考勤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四)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劳务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和设立信息采集点,用工前,使用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虹膜等,采集劳务工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并将劳务工人实名信息推送至慈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
劳务工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籍贯、电子照片、虹膜等。劳务工人进场登记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培训记录、所属企业、从事工种、工作岗位、计酬标准、银行账户、进场日期等。
劳务工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3日内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
(五)劳务工人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手机号码、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施工企业应及时、准确采集劳务工提供的实名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后,应当场退还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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