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城建办(村镇建设办)、滨海区建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工作考核方案》和《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综合验收合格并已移交运营单位管理的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对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对镇(街道)的考核,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第四条 各镇(街道)是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纳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 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 运营单位履行纳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三章 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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