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施工、监理企业,市质(安)监站:
现将《慈溪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慈溪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别化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6日
慈溪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慈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市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的对象是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和施工单位及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是根据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类别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分为A、B、C三种类型。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价为A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工程项目:
(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措施有力,履行质量安全行为良好,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精神到位;
(2)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工程实体质量良好;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记录及时、真实,台账资料完备;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到位,一个季度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一个季度内,在督查中被签发整改通知书不超过一次,并能及时整改,且整改结果良好;未被要求局部暂停施工或全面停工;
(5)一个季度内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一个季度内,在督查过程中得到县(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表扬;
(2)一个季度末,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得分位于前10%范围内。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价为C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监管工程项目:
(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过程中有严重过失,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精神不力;
(2)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工程施工质量较差,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记录不及时,弄虚作假,台账资料不完备;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不到位,一个季度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一个季度内,在督查中被签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三次及以上,或被要求局部停工二次及以上或一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或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
(5)一个季度内,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6)一个季度末,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得分位于后5%范围内;
(7)因不良施工行为或质量安全投诉被查实或媒体曝光,影响恶劣;
(8)采取不正当手段,以明显偏低的施工合同造价承揽工程项目;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除评价为A类和C类工程项目外,其余均评价为B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一般监管工程项目。
四、新工程项目开工时统一纳入B类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五、每个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每个季度末根据本季度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由局建管科和市质监站根据分类标准划分工程监管差别化管理类别,并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对A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工程项目,督查内容和频率可相应减少,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对B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一般监管工程项目,督查内容和频率按照必检和随机抽查的正常次数执行。
对C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监管工程项目,督查内容和频率,除按B类项目执行外,每月随机抽查两次及以上。
七、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评价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管过程中根据工程实体和施工质量安全行为的变化重新划分确定工程类别;A、B类工程项目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即时重新评价。
八、被评价为C类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负责人和工程责任人启动约谈程序;情节严重的,将责任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九、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项目两次纳入C类项目或跨年连续两次纳入C类项目,取消项目评优资格,并对项目相关本地企业的负责人启动约谈程序,对项目相关外地进慈企业作出清退处理;在慈只有2个及以下在建项目的企业,年度内有1个项目两次纳入C类项目或跨年连续两次纳入C类项目,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并对项目相关本地企业的负责人启动约谈程序,对项目相关外地进慈企业作出清退处理。
十、C类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期一般为3个月。监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处理措施:
1、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
3、无视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约谈无故不参加或约谈无效;
4、连续两次列入C类监管期,监管期内整改未见成效。
十一、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6日
慈溪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别化管理暂行规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shizhujianju/2018/1121/19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