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 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农质发〔2017〕9号)、《关于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浙农质发〔2017〕10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大调查和推进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者)大调查和合格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调查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各地要根据《办法》、《细则》等要求,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规模生产者填写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登记核查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调查、登记、核实和地理定位,以及联系人农民信箱账号的核实、完善和注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档案经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确认后,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入库(见附件2)。做好查漏补缺,对遗落的规模生产主体及时补填基本信息情况和信息入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者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实时录入或撤销,不同名称的同一主体不得重复录入。
(二)加强合格证使用的培训指导。各地要及时组织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展合格证使用业务培训,编印发放《规定》、《办法》、《细则》等资料,以及合格证基本式样等资料,做到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培训全覆盖,确立合格证使用样式和使用方法。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实行分类指导、分期培训,并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协会推动的方式,以产业为主线推动合格证实施。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每个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签署合格证使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做到培训到位、承诺到位、使用到位,要求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合格证使用率达到100%。
(三)规范主体合格证的使用管理。对要求实行可追溯的生产主体实行“证码合一”合格证管理制度。“证码合一”合格证即“合格证+追溯码”(简称“一证一码”)合为一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生成打印。有条件的生产主体自行完成“证码合一”合格证的打印,没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可委托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其他认可的单位进行打印。对其他生产主体实行书式的合格证管理制度,由生产主体手工填写,并做好合格证的使用记录并保存二年(附件4),鼓励使用“证码合一”合格证。对已获“三品一标”认定的农产品,要求标识+ “证码合一”合格证模式实行合格证管理。各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完善检测、打印等设备,增加人员,继续开展免费检测服务,为其他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合格证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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