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镇、街道为农产品生产者免费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的能力,特制订了《慈溪市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7日
慈溪市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为提高镇(街道)为农产品生产者免费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的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涉农镇(街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建设成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仪器、有制度、有记录的“六有”快速检测室。
二、基本条件
1、独立的场所:原则上要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内建设独立、面积适宜的检测室,如确实有困难,也可建在交通方便的农业生产主体内,室内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检测室内分样品区、检测区、试剂贮存区、资料保存区等功能性区块。
2、牌子标识:在检测室门口设置明显的检测室的牌子或标识。
3、检测人员:每个检测室应配备专门检测人员1—2人。
4、仪器设备:涉农镇(街道)应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涉畜禽、水产养殖的镇(街道)还应配备兽残快速检测仪器设施。检测室还应配备水槽、工作台、冰箱等辅助设备和柜子、空调、电脑、网络等办公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制度上墙: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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