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防控工作,如期消灭我市小反刍兽疫,根据《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5〕34号)和《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6]3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慈溪市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农业局
2016年5月17日
慈溪市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制定的《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6〕30号),如期消灭我市小反刍兽疫,保障养羊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以全面免疫为主,监测、扑杀、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如期实现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目标
2016年,全市不发生小反刍兽疫流行,散发疫情立即得到扑灭;到2018年,全市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以下简称免疫无疫区)标准,到2020年,全市在未免疫情况下力争达到非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以下简称非免疫无疫区)标准。
三、实施步骤
采取分阶段推进的防治策略,实施时间为五年。
2016-2018年,全市继续实施全面免疫措施,同时采取监测、扑杀、移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逐步达到免疫无疫状态,
2019-2020年,通过采取监测、扑杀、移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逐步达到非免疫无疫状态。
四、具体工作任务与进度
(一)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辖区内养羊场(户)和屠宰场加强日常防疫管理,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落实计划免疫、疫情监测、隔离、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综合防疫措施,严格执行调运、检疫等报告制度和准入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认真落实免疫措施。2016年-2018年,继续实施全面免疫措施,所有适龄应免羊只应普免一次,新生羔羊、新补栏或超过免疫期(2-3年)的羊只应及时进行免疫。免疫后1-3月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场点必须加强1次免疫。做好免疫记录,通过牲畜耳标和信息追溯平台上传免疫信息,每个养羊场(户)应建立免疫档案,做到免疫记录档案完整,确保免疫率达到100%、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认真落实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切实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小反刍兽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病原学监测阳性动物和同群动物、血清学阳性的非免疫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各镇(街道、农垦场)要配合做好小反刍兽疫流行病学调查,在6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羊场基本情况及羊群流动情况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3)。市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防控现状和回顾性调查,分析、明确发生小反刍兽疫的主要因素和风险程度。
(四)严格执行调运监管制度 。一是严格活羊省外调入监管。严禁活羊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用于屠宰的活羊,应直接运达目的地屠宰场屠宰,严禁中途卸载或继续饲养。严格调运备案管理,从省外调入活羊(含种羊、奶羊)及其产品前必须在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中备案,种羊、奶羊调入前还须办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严格落地查验报检制度,检查发现小反刍兽疫染疫、疑似染疫羊只,要按照有关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入。二是严格活羊省内调运监管。省内县域之间活羊调运要根据本地小反刍兽疫总体防控工作评估情况以及无疫区达标情况,参照以上活羊调运监管原则执行。三是严格活羊产地检疫。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本市小反刍兽疫风险评估状况开展产地检疫。综合日常监管巡查、动物疫病监(检)测情况检疫出证,发现小反刍兽疫染疫、疑似染疫羊只,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限制移动等处置措施。四是开展羊集中屠宰试点,鼓励活羊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五)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控制扑灭疫情,必要时,按要求采取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当地野生小反刍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4月全市启动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各镇(街道、农垦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保障措施。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有序推进。要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协调,部门和单位联动,共同做好疫病消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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