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农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经验,褒奖守信、树立标兵,根据《慈溪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和奖惩措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慈农〔2014〕131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实施了“红名单”评选,在各镇、街道推荐上报的22家农业生产主体中,经过详细的书面审核和现场检查,结合平时的监管情况,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评选标准,经研究,决定将慈溪市宗汉庆丰蔬菜农场等14家农业生产主体列入201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农业生产主体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再立新功。“红名单”期限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2015年度慈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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