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创建省级美丽牧场3家以上。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省级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对象:通过养殖污染整治达标验收或环境评价的畜禽养殖场。
2、规模要求: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60只肉禽=30只蛋禽=30只兔=15只鹅=3头羊=1头猪;1头奶牛=2头肉牛=10头猪)。
二、创建程序
1、业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浙江省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填写《省级美丽牧场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签具意见后于5月20日前上报。
2、确定创建名单。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创建名单。拟创建名单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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