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残联、财政所:
为了更好地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更有质量的基本照护,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4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31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6〕63号)精神,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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