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关怀,切实解决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的生活困难,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的50%增调,月增加118元。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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