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慈溪市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矿产市场健康发展,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地矿信用体系,规范采矿权人信息采集、录用、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根据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95 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建立慈溪市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30日
慈溪市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95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24号)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信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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