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枫林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7日
淳安县枫林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枫林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开展我县枫林港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通过枫林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清晰界定水流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产权边界,全面摸清枫林港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明确体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特殊保护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水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为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先行试点经验。
二、枫林港概况
枫林港位于淳安县西南,发源于淳安、常山、开化三县交界之千里岗山脉,分水岭海拔高程大多在1000米以上,最高峰磨心尖高达1527米。上游分两源:左源为铜山溪,北流经大源折西北经铜山、露天降后注入枫树岭水库;右源为白马溪,向西北流经曲源头、方家至白马村,折向北流经横山村、衍昌村后注入枫树岭水库。两溪汇合后称枫林港,继续向西北蜿蜒流经枫树岭镇,后从枫树岭镇下姜村流经洞坞、桃源凌家、孙家畈、大墅等村,于下游大坞村注入千岛湖。枫林港流域面积为284平方公里,主流长度48.21千米,其中枫树岭镇境内约长30.15千米,大墅镇境内约长18.06千米。
三、主要任务
(一)划分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划分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河道划界等调查成果为基础,将本次水流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在不低于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上落图,预划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然后依据实地调查核实成果,由淳安县水流确权登记试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乡镇进行勘界确认,划定登记单元并埋设界桩。
(二)摸清权属状况。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枫林港河道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利用“三调”和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等资料,开展内业权属调查,形成水流自然资源确权调查图表,并逐一核实,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淳安县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乡镇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三)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等相关资料,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枫林港河道水域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总体上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四)完成确权登记。严格审核枫林港河道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进行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四、实施步骤
枫林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入库审核阶段、登记及成果应用阶段等。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15日)。
1.确定技术力量。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技术单位,成立相应的专家咨询组,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2.资料收集和技术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等单位全面收集国土调查、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的建设审批以及公共管制资料,并将收集的不同格式空间数据进行统一处理。一是纸质图形资料矢量化,将纸质图形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和矢量化。各类界线无纸质或电子图形,仅用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坐标的,以拐点坐标连线的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二是数据格式转换,对收集的不同数据格式电子图件数据,转换成统一数据格式。三是坐标系转换,地图原为北京54 或西安 80 等其他坐标系的,需全部转换成国家大地 2000 坐标系,所有地图数据均以平面直角坐标表示。
3.编制工作底图。技术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以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的基本要素包括正射影像,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界线、地类图斑、保留地类图斑线、图斑注记,相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属界线,设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
4.预划登记单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基于工作底图,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以枫林港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预划原则为:有堤防的以河流大堤护堤地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无堤防的,原则上在设计洪水范围线内,以地方政府确认的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界线原则上要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做好衔接。
5.发布通告。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关于开展枫林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由县政府予以发布。通告内容包含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登记单元的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二)调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11月15日)。
1.内业调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普查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现有成果,进行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统计河段长度、面积、空间范围、水质、水量等水流资源状况以及湿地、森林、荒地等其他自然资源边界。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有的权源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资料进行内业提取分析,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取水口及排污口设置审批等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采集。汇总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公共管制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