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承办单位 | 实施计划 |
1 | 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根据淳安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从我县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出发,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战略路径,通过实施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导下一个五年全县面上的经济社会发展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7-10月,根据“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11-12月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召开各方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修改形成《纲要》草案,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发布 |
2 | 淳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 | 为切实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融合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 县农业 农村局 | 2020年3月初稿起草;并向乡镇部门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征求意见;5月提交县政府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3 | 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促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原淳政发[2017]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 | 县农业 农村局 | 2020年6月前初稿起草;7月与财政局对接沟通政策制度有关事宜;8月继续与财政对接沟通进行修改完善,向有关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10月提交县政府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4 | 淳安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 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后向相关部门和门户网站公众征求意见;6月提交县政府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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