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确立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机构改革涉及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行政机关承担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落实《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