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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非洲猪瘟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淳安县非洲猪瘟防控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非洲猪瘟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密阻击疫区省份和高风险地区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设立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点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综合防控方针,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深化综合防控措施,实施全县域防控,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注重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落实生猪养殖、屠宰、贩运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做到广排查,快反应,严处置,有效杜绝非洲猪瘟传入我县。

二、工作措施

针对关键对象、关键环节、关键区域,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实施全县域联防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告知、报备、外堵、内查、消毒等防范措施,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淳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落实。

(一)做好技术和政策普及宣贯。

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局属动物防疫人员、乡村兽医和基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生猪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冷库)、已备案的生猪贩运经纪人的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对非洲猪瘟的临床鉴别诊断能力,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要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放防控告知书、明白纸、张贴画等各种形式对人民群众进行非洲猪瘟疫情认知科学普及、调运政策解读告知。做好禁调令解禁后调入我县生猪和猪肉产品的书面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批次核查,做好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猪批次快速检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鲜猪肉产品销售农贸市场(超市)和宾馆饭店的防控调运政策告知。县财政局要负责防疫技术培训、应急物资、生猪扑杀、疫情排查等方面经费保障。

(二)做好县外输入性截堵。

1.严格管控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高压线”。我县生猪及其产品禁调令解禁前,严格按照《关于暂停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的通知》(淳防指〔2018〕8号)文件精神,一律停止县外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禁调令解除后,对外地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并参照农业农村部〔2018〕29号明电要求,必须每批次附有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调运,同时严格按动物检疫规程和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办理调运手续。

2.充分发挥省际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点“桥头堡”作用。省际交界处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点是我县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入的前沿阵地,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威坪镇、中洲镇和王阜乡人民政府要对临时防疫检查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各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点要继续组织好每班次不少于2人的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工作, 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防疫设备,切实做好来往可疑车辆排查,尤其是运输车辆(面包车、皮卡车、冷冻车)进行严查严控,做好检查消毒、信息登记工作,杜绝生猪及其生猪产品非法调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严格依法落实检查点相关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堵疫作用,防患于未然。县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省际临时动物检查点科学指导,提高拦车、检查、消毒工作效率,县财政部门要保障检查点防控必需经费开支,形成防控合力,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

3.打好多部门联防联控“组合拳”。县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从高速、省道、省市县交界公路进入我县运猪(猪肉产品)车辆的联合巡逻排查,对生猪及生鲜猪产品贩运人员和运输车辆重点核查是否随车附带检疫票证、票证是否一致、产地来源和经过地是否来自疫区(受威胁区、省平台预警高风险区)、是否有死猪等情况,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县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春节前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整治农村私屠滥宰、非法贩卖“白板肉”、未经检疫猪肉混冲检疫猪肉夹杂销售等行为。

4.全面落实乡镇防控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职畜牧兽医员做好进入本辖区售卖生猪(猪肉)人员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售卖行为人的索证验物,一经发现属无证无照、物证不符、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生猪带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所属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置,必要情况下,可联动公安力量先行扣押处理。

(三)做好县内预防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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