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的通知》(浙土资办〔2017〕29号)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土资发〔2017〕2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创建行动和全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严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整治农村房屋和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亮剑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强化农村土地监管,遏制农村违法用地高发态势,推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屋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旧房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设施农用地整改到位率达到85%以上,其中,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建造别墅、会所以及其他用于休闲度假娱乐等房屋的,依法处置、整改到位率达到100%;新发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依法处置到位率达到100%;属于未批先建的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依法处置到位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1.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即严肃查处在已上图入库的永久基本农田上建造建(构)筑物及其他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
2.清理整治农村房屋违法用地行为,即清理整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设施)、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等三类农村房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一户多宅”等违法用地行为。其中,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设施)主要是指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建设的办公楼、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等建筑物及文化体育广场、停车场、公园等设施;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主要是指在村庄范围内、公路沿线独立占地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村民住宅附房纳入农村村民住宅范围。
3.清理整治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即清理整治历年来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以及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中各类实际仍在使用的设施农用地中涉及违规审批、骗取批准、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设施农用地中用于种养殖、底部不硬化的泥塘、水塘设施,路面宽度不超过6米的内部道路一般不列入整治范围。设施农用地中将地面硬化用于餐饮、住宿、娱乐的各类设施,以及将地面硬化用于停车等非农业用途的场地,纳入整治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梳理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要按照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清理整治农村房屋违法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补充”的原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实事求是填报相关数据,建立完整工作台帐,不得隐瞒、虚报、漏报。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对摸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结合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中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建筑物图斑核实举证资料,梳理登记设施农用地违规审批、违法用地情况。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要对排查梳理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按照“查处整改、拆除复耕、依法移交、规范完善、移送追刑”等不同措施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依法履职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专项整治进度表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