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现将《淳安县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补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司法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9日
淳安县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补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管理,加强对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使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援字[2016]6号)、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法[2017]38号)、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杭司[2017]54号)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中法[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补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办理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专项经费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
第三条 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补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承办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
(二)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三)办理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四条 开展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费用包括承办法律帮助案件、评估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承办和评估案件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伙食补助费等经费。
第五条 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补助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经费补贴标准根据淳安县国民经济增长情况,坚持“立足民生,适度增长”原则确定,并根据财政状况、办理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发展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部门政策的调整,由司法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