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23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自《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淳政发〔2008〕54号)、《淳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淳政发〔2008〕55号)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