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淳安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3月底,全县23个乡镇和青溪新城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同时,构建以乡镇(青溪新城)为大网格单元,行政村(社区)和大型农贸(批发、展销)市场(中心)、特色饮食集中区域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到2015年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二、重点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构。
1.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在23个乡镇政府和青溪新城设立食安委,由乡镇政府(青溪新城)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青溪新城)食安办设在乡镇政府(青溪新城)有关内设机构,主任由乡镇政府(青溪新城)分管负责人兼任。乡镇(青溪新城)食安委、食安办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责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所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食安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影响辖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安办。负责本级食安委的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督促实施;统筹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联合巡查、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统筹规划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负责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完成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实施,负责管理和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专管员、信息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等;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4.公安派出所。加大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所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5.城管中队。负责对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的清理查处,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