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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生态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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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实施“生态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深入实施“生态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新制造业”发展精神,全面深入实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重点围绕发展生态资源型、生态环境型、生态友好型产业,扎实推进生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转化,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态制造业企业以及其它特定对象,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淳安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新引进重大生态制造业产业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同时达到以下标准的:固定资产有效投资不低于1亿元、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不低于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固定资产有效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应税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每增加3000万元,再增加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本条款与现行的省市县各级奖励政策可同时执行,但享受各级奖励政策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2.对首次上规企业、首次入限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入限后连续三年在库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档且亩均税收30万元(含)以上的生态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5%的给予5万元奖励。

4.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态制造业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且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入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5.鼓励市场主体新建生态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对市场化运营主体招引培育雏鹰企业、入限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每家5万元奖励;招引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县外招引入驻的制造业企业二年内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运营主体每家10万元奖励。对年税收600万元以上、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50%、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达到年税收600万元以上、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及绩效评价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6.对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完成挂牌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

7.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在省级以上股交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企业向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淳安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9.对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健康产品、水饮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鼓励类项目给予投资额的15%补助,其他项目给予投资额的8%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招引的鼓励类项目,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追加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10.对企业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给予购置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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