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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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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淳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 137号)、《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进一步重视内涵建设,整体提升我县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县学前三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比例达到75%及以上。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县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面)达到90%;全县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6%。

3.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到2023年,全县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力争达到99%;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保持在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二孩政策、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落实本轮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多渠道解决千岛湖镇城区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确保配套幼儿园及时交付使用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健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受益面。加快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支持鼓励个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思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满足落实农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推进千岛湖镇中心幼儿园和淳安县第二幼儿园等公办园建设。

4.推进学前特殊教育普及和提升。落实《淳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完成淳安县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满足特殊教育对象要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的需求,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到2023年全县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事业费比例,到2023年比例达到10%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并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标准调整而调整。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县财政要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本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

4.加大县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对新增幼儿园按核定的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开班经费补助(民办幼儿园按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经审核认定的小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40人及以下),无下属教学点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公用经费补助,有下属教学点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对乡镇分园(在园幼儿数为40人及以下)、村级教学点配备持证保育员的,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

5.明确建设补助政策。县本级公办幼儿园园舍新建和配套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乡镇公办幼儿园园舍新建和配套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照《财政审批工作会议纪要》(淳政阅〔2015〕32号)规定的比例分担。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设备及教玩具购置,每年由幼儿园在年初申报计划,经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6.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7.完善资助奖励制度。对新评上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幼儿园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经费每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报经县财政局审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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