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产业的发展,发挥来料加工产业在富民增收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助力乡村振兴
(一)增强发展意识。来料加工产业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群体解决就业、实现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料加工产业既生态环保又低门槛,就业灵活,符合我县县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举措,推进来料加工产业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张。
(二)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目标,把发展来料加工作为“消薄增收”的重要抓手,积极发挥来料加工“短、平、快”的产业优势,聚焦巩固扩大成果,扶龙头,补短板,将低收入农户群体增收工作做强做实,确保来料加工富民之路越走越宽。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一)鼓励规范发展。经纪人(企业)当年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按加工费的1%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万元。
(二)鼓励布点带动。经纪人(企业)辐射县内加工点2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加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每个加工点扶持2000元。
(三)助力消薄增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项目扶持力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在市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项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年加工费的3.6%进行配套扶持,累计扶持不低于8%。
(四)推动集聚发展。引导来料加工产业向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打造“一乡一品”。 充分发挥生态、产业、区位、人才等优势,打造来料加工专业乡镇,凡创建来料加工专业乡镇的予以通报表彰。
2.建设“一域一园”。鼓励盘活闲置房产。凡租赁来料加工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在集体经济薄弱村中租赁加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的,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承租者每年12元/m2的场地租赁费补助。场地租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